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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报道盈科律师剖析“假离婚”事件

日期:2013-07-1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4月13日,《南方都市报》城市周刊SA25版报道盈科深圳分所合伙人杜芹律师剖析点评“假离婚”案件,报道全文如下:

当大众感叹“假离婚”解构了婚姻的神圣性、破坏了契约精神,另一方面———
“假离婚”带有高风险,恰恰说明夫妻之间信任度高

近期网上热传的2013版“结婚誓词”是这样的,主持人问:你愿意娶这个女人吗?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或者富有,健康或者疾病,直至死亡。即使你们因为买卖二手房而暂时离婚、再和别人结婚、再复婚也不离不弃、忠贞不贰,就像从来没有分开过,你愿意吗?新郎深情作答:我愿意!这个带有黑色幽默的段子,每一次转发带来更多调侃和争议:为了一套房子,典当婚姻和誓言,值得吗?

为生二胎、为1000多块保暖费而离婚

离婚潮之后,轮到复婚潮风起云涌了!

据某媒体报道,有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在表态,他们正准备迎接“离婚潮”后可能的“复婚潮”。

原因很是简单,因为“新国五条”细则尘埃落定,稳人心。

从2010年起,离婚、复婚变成了中国历次房产新政下必然的连锁反应。婚姻登记处似乎应该从行政体系上与住建局同属一个体系。忙,或不忙,忙离婚,或忙复婚,婚姻登记处不是见证爱情的殿堂,而是房市的晴雨表。

事实上,不仅有关于买房的政策性离婚潮,在东三省每年供暖期前都会涌现“季节性离婚潮”,就是为了那一笔供暖费;有人为了让孩子能在上海参加升学考试,离婚和上海女人结婚,领到准考证后再离婚;有人为了不被整天要求去结扎,为了避免查环查孕,索性去离婚;有人为了名正言顺地生二胎,去离婚;有人为了单身探亲假长一些,去离婚……当然,都是为某种利益而离婚。

离婚,快捷方便经济实惠。

所以,政策性离婚潮、季节性离婚潮这些中国式离婚闹剧在一波波地上演。

或许,有人很悲观。中国人的婚姻就这么不堪一击?从几百万的房子,到1000多元的供暖费、到多几天长假,甚至只是为了少几次检查的麻烦,婚姻都可以随时被终结?那么,我们为了这些可以离婚,我们又为了什么结婚?爱情果真虚无缥缈,难以跨过利益的边界?难道婚姻已经彻底沦落为一次利益的重组?婚姻的神圣性呢?家庭的信任呢?难道一点精神洁癖都没有了吗?难道真的如此儿戏了吗?

“假离婚”有风险,恰好证明了夫妻够信任

情况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糕。或许,我们可以比较乐观地看这一波波的离婚潮。虽然,它可能瓦解了某些人心目中的婚姻神圣性;虽然,可能对有强烈契约精神的人而言,这有些难以令人接受,但,能夫妻两个“合谋”共同策划一起“假离婚”,确实是一种夫妻之间对感情的绝对信任———前提是两个人一拍即合,而非一方被强迫。

正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芹所说:“假离婚夫妻往往对婚姻的信任度是非常高的,从而才能有默契地做出这个有一定风险的决定。”而正在到来的复婚潮正在验证杜芹的这一说法。

确实如此,“假离婚”绝对算是一个高危的行为。网络调侃的“楼市有风险,离婚须谨慎”并不是戏言。在各种“假离婚”下,隐藏着的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的高风险。各种卖出去的房子,收不回来的钱;离完了的婚,找不回来的家。但需要为这些弄假成真伤心而悲观吗?根本没必要。质量不高的婚姻用一纸证书勉强撑着又是何苦?“假离婚”不过是使得原本脆弱的婚姻暴露出来而已。

在沈阳一家婚姻登记处,有一对夫妻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离婚7次复婚7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怕是会眼熟地说声:“你又来啦”,还会暗自嘀咕这家人感情真好,不需要一纸证书也能依旧恩爱。

有人认为,离婚潮的兴起是在于女性独立、社保健全、舆论平和,提供了良好的离婚环境。而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于长江看来,与此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不仅是女性经济独立,也是男性生活独立,每个人都独立后的结果,说到底,即使‘假离婚’之后,弄假成真了,也不怕了。”

社会让每个人都有资本和勇气“假离婚”。

中国人向来是明规则和潜规则双轨制运行

在于长江看来,这些所谓的“假离婚”未必跟婚姻本身有什么必然关系,不过是对这个所谓的正式的、形式化的结婚手续的无视和忽略。“在中国人传统理念中,就对婚姻的认可是以实际关系的存在而存在,而不是这一套手续。在这套婚姻手续(我甚至不愿意称它为婚姻制度)诞生之初,上世纪80年代,大家办手续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这手续,两个人住旅馆都不行,纯粹是为了应对警察和城管。这套婚姻手续在搭建的时候就有很强的工具性,就是与实质婚姻分离的。”于长江说,“并不是我们的婚姻多么脆弱,是从一开始它就不存在强弱的问题,而就是一个为了应付而产生的制度。”

所以,在后来,为了分房子“假离婚”、为了出国“假离婚”、为了买房子“假离婚”,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假离婚”,这一切在于长江看来,都很是正常。“这与婚姻的实质未必真有什么关系,不过是大家把结婚办个手续都没有太当一回事,对这套手续进行技术性和功利性的处理,也就很正常。这与我们社会中很多规则一样,各行各业都一个明规则,但大家都不当回事,而在内地里还有一套潜规则在运行。‘假离婚潮’不过是让我们看到,婚姻制度里,中国人的表皮规则与社会实际双轨制运行的现状。”

“假离婚”潮在制造荒诞,同时也在诘问荒诞

一波波人正在前赴后继地用婚姻追求利益。有报道称,父亲当年离婚为分房,儿子现在离婚为买房。这种“假离婚”潮一浪接一浪、一辈接着一辈地在上演。“‘假离婚’,可能在欧美国家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于长江说,“因为他们很少把买房子之类的事情与婚姻直接挂钩。我们不是简单的市场化,还有大量行政调控的成分,婚姻也就承受了一些不必要的职能。”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教授章友德此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假离婚’的增加,有一个必备的大条件:全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对离婚的态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毕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离婚甚至是不被允许的。而到了今天,社会价值观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由于社会的包容性和多元性,婚姻自由的价值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所以,首先是现代社会给离婚提供了更加宽松便利的大环境。放在过去,即使知道离婚能够避税,大部分人也不敢用离婚来追求利益最大化。”

这在于长江看来,并不只是宽容的问题,更多的是一种不在乎,不当一回事,甚至,整个社会还有一种潜在的喝彩的氛围。“很多人支持‘假离婚’,是在宣泄对政策的不满,有种恶作剧式的、看笑话式的心态。因为,在这潮流之下,体现着制度与政策不合理和荒诞感。”

网络总是在调侃,“楼市有风险,离婚须谨慎”、“离婚有风险,买房须谨慎”,但似乎,我们更需要多说一句,多问一句,多反思一句“离婚有风险,政策须谨慎”才对。

案例分析

0 1为买房,7次离婚7次复婚

据媒体报道,因为房产限购令,有一对夫妻离婚复婚来来回回了七次。由于夫妻俩原本名下就有两套房产,买房就算第三套了,这样银行就无法贷款。“不离婚没法买房,离个婚还不到100元,然后再复婚呗。”离婚达人如是说。另外,现在的政策有一条是“满5年唯一住房不缴税”的规定,如果满5年的房子准备卖时,先“假离婚”,房产证上减少一个人名,把一套房子做成满5年唯一,然后再卖房,卖完后再复婚,这样税就不交了。离婚结婚变成避税和买新房的手段,哪怕要七擒七纵也在所不惜。

律师点评:

反复离婚复婚避税,只是形式上不必纳税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专业婚姻家事、财富风险管理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可以任意分配。因此有些夫妻通过办理离婚,将共同房产转至一人名下,从而让另一人成为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户,从而再购房。如此反复达到购置多套房的目的。这种情况,至少存在三个重大风险:

只要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不存在“假离婚”。即无论双方怎样约定,都不能主张离婚无效。因此,如果一方不再复婚,则另一方毫无办法。

中国实行婚姻共同财产制,每一次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均是有效的,即使之后复婚,已分配的财产都会成为各自的婚前财产,双方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从未离婚时完全不同。

税收实行“实质课税”原则,反复离婚复婚避税,是形式上不必纳税,但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根据实际目的和情况追缴应纳税款。

0 2“离婚是伤感,但为了多分一套集资房,值得”

离三周年结婚纪念日不到一个月,为了避免夜长梦多,30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希还是心一横拉着先生去了趟民政局,在离婚办事处,看着成堆的人来开“单身证明”,陈希会心一笑,“还好,原来我不是一个人”。

提起离婚这件大事,陈希只用了两个字来形容———“好笑”。当天,她和先生各自向单位请了半天假,早上9点就到民政局排队,轮到他俩的时候,办事员拿着不到三年的结婚证瞅了瞅:“材料都带齐了吗?照片呢?离婚协议呢?”陈希被这一问问懵了,心里嘀咕,“只听说过结婚要照片,离婚也要?协议?我们‘假离婚’还要什么协议啊”。办事员看俩人完全摸不清门路,随手递给他们一张纸,“这是协议样板,填好后照着打印一张吧”。

中午时分,陈希找了个附近的照相馆,草草五分钟,照片和离婚协议都搞定了。“就想着下午还要上班呢,老公说把所有家庭财产都归我,孩子也归我,抚养费随便填了一个数字,赶着把离婚这事办了。”拿到离婚证一刹那,陈希心里多少有些伤感,但一想到马上就要到手的那套集资房,她立马又释然了。

比起网帖里那些因“假离婚”被对方算计,到处挥洒辛酸泪的狗血剧情,陈希觉得自己实在幸运太多。“我和老公根本没想过算计谁,我们对彼此绝对信任。离婚前做财产公证这种伤感情的事,压根就没有考虑。”要说陈希的自信也绝对有据可循,陈希与先生相识超过八年,此前也在同一个单位共事过,可谓知根知底,从前对方偏于阴郁的性格,也是在遇到陈希后才逐渐开朗,“我自信他离不开我”。虽则如此,在临时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家庭财产都归自己,也多少让陈希更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就算他买到房后不复婚,我也不吃亏。”

这个月,第三套房子的贷款就要下来了,陈希与先生离婚的事,她没有跟任何人提起过,两人依旧像夫妻一般同进同出,结婚周年庆那天,他们还找了个法式餐厅好好庆祝了一番。为了不引起怀疑,陈希也不着急复婚,“等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我们再复婚,只要不影响孩子,其实复不复都无所谓,自己心里有谱就成”。

律师点评:

按真离婚一样签好协议,以免假戏真做

张茂荣,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

陈希这种以“假离婚”钻国家房产政策漏洞的方式,其实就跟合理避税一样,在法律上确实是没有办法去追究责任的。反思这种“假离婚潮”,也恰恰说明房产政策本身就出现了问题。在我国,房产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来限购的,无论是购买第二套房,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当今经济低迷、房价仍旧高企的情况下,市民就不可避免地会以合理的方式去获得更大的利益。

不过,这个案例其实也要注意几个风险:1、要搞清楚复婚后家庭还能不能继续保持两套单位集资房,在通常情况下,一个职工家庭是不能同时拥有两套集资房的;2、民政局给予的离婚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双方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不再存续的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同了,两人关系会不会出现风险,这个也是因人而异的事情。所以,我建议即便是“假离婚”,也最好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把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像真离婚一样协商好,以免“假戏真做”,最后伤害到自己的利益。

03公职人员为生二胎“假离婚”

深圳男林某,与张某结婚后,生一女儿,之后又生一女儿,属超生,要罚款。当时为了躲避罚款,夫妻于前两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人们所说的“假”离婚,但是还是一直生活在一起,连亲戚都不知道这事。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很多公职人员因为担心生二胎会造成罚款或者处分,往往会使用“假离婚”的手段造成程序上合法。

律师点评:

为超生“假离婚”,一旦查实罚款更重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专业婚姻家事、财富风险管理律师

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法律规定,未婚生育的征缴2倍收入的社会抚养费;以离婚规避超生和罚款,如果一旦查实,将处以比超生更为严重的处罚。

并且,这种状况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是一种非常不负责的做法。如果公职人员涉嫌此事,则还将受到主管部门开除公职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0 4“假离婚”,再用北京户口“假结婚”致富可行吗?

最近一则“北京楼市新政又可以让均为北京户口的夫妻致富了!”的帖子备受网友关注。网友发帖称,均为北京户口的夫妻离婚,然后利用各自的北京户口,公开招租,分别和外地人领取结婚证,帮助其在京买房,每次收取房价5%的服务佣金,以目前北京房屋均价来算,每次结婚可挣10万到15万不等。按照一年结离婚四到六次,两人一年各自挣钱40万到90万不等。两年之后,两人以各自名义,再次贷款买房,买房后复婚。这样,两人可顺利拥有至少三套房产、少量银行负债。将房屋出租后偿还贷款按揭,坐等紧缩周期结束、房价再涨时卖房,一跃从穷人进入小康。

律师点评:

只要办理了正式手续,都是真离婚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专业婚姻家事、财富风险管理律师

结婚、离婚只要办理了正式手续,就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这种做法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讲风险巨大,因为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另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或者离婚时主张分得一半,实际购房人将追悔莫及。

对“出名者”而言,这种做法违反道德伦理,颠覆其婚姻价值观,对其今后的婚姻生活将埋下重大隐患。

0 5丈夫劈腿,诓骗妻子“离婚”

吴女士与丈夫婚姻关系已经存续多年,也积攒了房产、基金等不少资产,去年,她的丈夫找她谈话,说是“为了某些原因”,需要她配合一起办“假离婚”手续。当时,吴女士很信任自己的丈夫,觉得夫妻这么多年,既然丈夫说生意上有需要,她就有义务配合。于是,她就在丈夫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份离婚协议很不公平,其中约定,财产大部分归男方。不过,吴女士觉得,既然是“假离婚”,协议怎么约定都不要紧,她还是爽快地签了字。办理离婚手续后,丈夫却反悔了,再也不同意复婚。

律师点评:

用证据证明离婚源于对方“诈骗”,很难

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专业婚姻家事、财富风险管理律师

离婚只要办理了正式手续,是不能依据双方的所谓约定而主张无效或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是否可撤销呢?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存在欺诈和胁迫,离婚协议方可撤销,并且只能在签订协议后的一年内进行。但是,实践中,用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情形的存在,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因此,绝不能低估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条款,一定谨慎审查方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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