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国家禁止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有三类: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的产品,如迷信品、已淘汰的药品、非法出版物等;
2.国家指定专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生产经营的产品,如文物古董、珠宝玉器、稀有矿物、集邮品、枪支弹药、军工产品等;
3.专门禁止私人经营的产品,如汽车、民用爆炸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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