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7月某日,张某某在广东某市汽车总站被缴毒警方抓获,涉嫌与其他三位同伙向北京贩卖毒品,后移交北京市公安局侦查,并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由于其本人没有请律师,涉嫌毒品数量重大,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
办案大概经过;
本人刘红亮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其本人称没有从事贩卖毒品的行为,被误抓,是冤枉的。后通过警方也了解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贩毒,且当场未查获毒品等物证。
本律师掌握上述情况后,决定向侦查机关提撤销案件的建议,并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建议,
最终结果;
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提请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取得侦查阶段成功辩护。
附:决定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决定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一切以决定书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