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2
办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变定性案

当事人酒后驾车行驶至闹市区时遇到交警设卡盘查,其不予配合,闯卡逃逸,并且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交警及辅警受伤。后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起诉至法院,并建议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田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提出赵某的行为构妨害公务罪(该罪的法定刑远低于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此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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