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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日期:2015-01-08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31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费的标准是: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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