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民事诉讼流程 >> 执行

被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日期:2015-01-08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二、被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事由,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认为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当,应及时请求变更或撤销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期拒不提交审计、评估、鉴定所需材料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