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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房产赠与女儿 怕女婿不靠谱又撤销赠与

日期:2015-11-0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网 阅读:19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的经历多了,可能会在处理某些事情上坚守着自己的一套,或者纠结。年近7旬的老人贾先生平日独居,唯一的女儿已嫁人。考虑到自己年事渐高,他想再婚并且把房产处理一下,于是把房产过户给女儿。办完过户后,贾老更纠结了,他担心女儿女婿把房产卖掉了。女儿体贴父亲的心思,同意返还,诉请法院撤销赠与。近日,建邺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一致。

贾老早年丧偶,和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前几年,他女儿出嫁后,贾老独自居住。考虑到年事渐高,恰巧又遇到合适的对象,他还是决定找个老伴再婚,将来互相有个照应。但是对法律关系不是太懂的贾老想的问题比较多,处理事情的方式也有自己的一套。既然决定再婚,他怕对方不靠谱,或者将来处分房产时有争议,想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他和女儿协商后签订了《赠与合同》,把建邺区的一套房产给女儿,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

可办完产权变更后,贾老反而心事重重。女儿还没拿到房产证,就发现父亲经常嘀咕,情绪受影响很大。问父亲为何?贾老终于吐露了心里的不踏实,说房产过户后就睡不着觉,一开始还不好意思说,其实心里反复纠结。他认为女儿和女婿毕竟在一起生活,担心他们因某种原因把这套房子卖了,或者女婿变心。女儿很体贴父亲,认为既然房产赠与她,让父亲如此不快乐,不如把房屋返还,将来再说。

从办理过户到反悔才一个星期。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权属已经变更了,如果撤销赠与需要去法院办理。父女二人又去了建邺区法院。法官问贾老当初怎么想把房屋赠与女儿的?贾老说,就这么一个女儿,当时他认为房产早晚是给她的。法官也讲解一些法律知识,如果担心女婿不好,也可以指定表明将房产给女儿,这样房产就不会成为女儿女婿夫妻共有,但是贾老还是表示要收回,他的女儿也同意返还。法官主持调解后达成一致,解除当初签订的《赠与合同》,由女儿协助将这套房产的产权变更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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