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贪污贿赂罪

为还债3个月贪污370万 年轻局长一审被判10年

日期:2016-03-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还债3个月贪污370万 年轻局长一审被判10年

作为中关村邮电局双榆树支局支局长,耿强将单位邮品、邮票和电卡等私自售出,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涉案金额370万元。近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耿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耿强,大学文化,1980年出生的他毕业后从营销员干起,业绩一直很突出,30岁出头便已经是支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耿强利用其担任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价值共计370余万元的生肖邮票、邮品及电费充值卡等出库,其中部分被耿强赠与他人,部分被其私自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购买彩票,部分被其直接用于抵偿个人债务。

一审庭审中,耿强陈述其所在的单位职责范围是辖区内的邮政业务及邮政服务的经营管理。作为支局长,他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至于为何会欠下巨额债务,耿强表示,2003年自己还是个营销员,做业务期间很多是与第三方的广告公司或者中间人合作的。他自己负责的业务比较多,为了业绩更好,他自己倒贴给广告公司或者相关的中间人的回扣。在此期间,耿强慢慢开始借钱,还抵押了自己的房子,甚至还通过赌博、买彩票这种方式企图赚钱还债。就这样他的债务一步步到了现在这个数目。越来越多人找到耿强要钱,眼见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耿强决定自首。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耿强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耿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故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耿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者:曾巧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