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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深圳举办的《私募基金专题研讨会》圆满结束

日期:2016-07-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6年7月21日下午,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私募与风险投资法律事务部主办的“私募基金专题研讨会”成功举行。会议由私募与风险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谭劲松律师主持,并邀请已办结法律意见书七份的陈颖磊律师作为研讨会的主讲人向其他律师及客户分享私募基金募集合规性法律实务。

背景介绍:2016年2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截止2016年7月,盈科律师事务所已办结法律意见书200余件,位居业界第一。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范了募集主体资格,明确基金募集的义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遏制非法私募。律师如何指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和协助起草修订相应法律文件成为新的业务热点,为探讨募集新规的业务实操,盈科深圳私募和风险投资法律事务部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

会议开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私募与风险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谭劲松律师进行主持并发表讲话,介绍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私募与风险投资法律事务部在私募基金业务方面所做的研究及工作成果。截止到2016年7月4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已成功办结24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5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陈颖磊律师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主题为“私募基金募集合规性法律实务”,主要内容包括募集新规解读、募集流程与法律实务、募集过程中法律实务文书、律师应如何起草、审核基金募集过程的法律文书。陈颖磊律师首先从募前准备展开论述,简要说明了募集主体的要求及募集账户的开立等问题。然后介绍了推介产品,其中包括募集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与基金推介。接下来详细阐述了签署合同的过程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提到了特殊募集对象募集义务的豁免。最后陈颖磊律师强调了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对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同处罚方式,并进行总结本次的私募基金募集法律实务。台下的与会人员认真聆听,全场掌声不断。

在问答互动环节,两位律师与到会人员交流互动,与会人员纷纷提问,探讨氛围融洽热烈。探讨内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解读,在实务中各个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两位律师一一解答。至此,盈科深圳举办的《私募基金专题研讨会》圆满结束,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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