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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青岛分所律师做客青岛新闻广播“热线青岛”节目

日期:2017-01-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7年1月4日至6日,盈科青岛分所于兆惠律师、刘昱律师做客青岛新闻广播(FM107.6)电台,参加“热线青岛”节目,为岛城广大听众朋友解答法律问题。自去年以来,盈科青岛分所于兆惠律师、程胜律师、刘昱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与了“热线青岛”栏目的直播互动,通过“热线青岛”的电波把法律服务送给收音机前广大的听众朋友们,深受广大听众朋友们的喜爱。

节目直播期间,于兆惠律师、刘昱律师接听了多位听众的热线电话,咨询问题涵盖了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房屋所有权转移、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养老补贴等各种热点问题。程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的为前来咨询的听众解答了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引发听众们的强烈反响。

其中一位王女士打进热线电话咨询了如下问题:

本人未婚,也没有子女,想在自己去世后将个人财产赠与自己的侄女,想咨询一下于律师,需要写遗嘱吗?

于律师表示,遗嘱一般是留给法定继承人的,而王女士的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建议王女士现在写一份赠与协议,如果不知道协议的格式,可以前往盈科青岛分所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其中一位张先生打进热线电话咨询了如下问题:他姐夫是市政环卫工人,早晨5点钟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闯红灯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员逃逸,当时他姐夫身体无不适感,就未报警,继续赶往工作岗位。后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后诊断为骨折。此时医生建议报警,交警赶到医院为其出示了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告知他姐夫,由于事故现场未报警,事故现场监控探头又故障无法采集肇事者影像,因此无法为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他的姐夫共计花费医疗费4万元,因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无法认定为工伤,张先生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刘律师告诉张先生:按照法律规定,要认定劳动者在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为工伤,首先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该交通事故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主要过失造成的,但张先生的姐夫在事故现场未报警,而肇事者逃逸后,监控又因为故障无法收集证据,因此交警无法为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寻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否则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认定工伤。

《热线青岛》是由青岛新闻广播与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一档民生热线节目。节目上接“政府资源”,下接“城市地气”,力求为听众打造一个了解政策、学习法律、互动互助的平台。

一直以来,盈科青岛分所致力于通过积极参与多种途径的社会普法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更方便的接受普法教育,将盈科的法律服务精神与日常普法活动紧密结合,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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