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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子女有权利干涉吗

日期:2017-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74次 [字体: ] 背景色:        

父母再婚,子女有权利干涉吗?

王某今年已经56岁了,有一儿子现已经成家。王某的妻子早在十年前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之后王某并未再娶,而是一人辛辛苦苦将儿子养大成人现在王某的儿子也已经成家立业,王某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决定再娶前不久,王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姓张的女士。张女士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王某对此非常满意,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当王某和儿子商量自己再婚的事情时,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王某的儿子还对王某称,如果王某坚持再婚,他就不认王某这个父亲请问,王某的儿子有权干涉王某再婚吗?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山。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中的王某是否再婚是由其自己决定,只要王某是自愿与张女士结婚,那么,王某的儿子无权利干涉。王某再婚后,其与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王某的儿子仍旧应当履行对王某的赡养义务,不得因为王某再婚就不认王某这个父亲。如果王某的儿子因王某再婚而加以干涉,或者不尽赡养义务,那么,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提示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适龄男女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包括丧偶男女和离婚男女的再婚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山,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而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山,法律还特别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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