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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的表现形式

日期:2017-12-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17次 [字体: ] 背景色:        

干股的表现形式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历史上的干股

身股制度

人们热议的“干股”在历史上早就出现过。这就是晋商的身股制度。

晋商的身股制度,又称顶身股制度,是晋商票号中一种特有的组织管理及利润分红制度。它产生的确切年代已不可考,但在明末清初己经广为流行。经邦咨询根据现有的史料发现,晋商的身股制度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后才逐渐消失,至少大约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

身股制度在晋商的商业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掌柜等经营者具有极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也使财东获得极高的收益。

根据史料,晋商票号中的利润分配一般由大致三种“股份”参与,即银股、身股和财神股。

银股指财东(出资人)在立合约时的股资。如资本20万两,每万两为1股,则银股共为20股。身股则是票号中的掌柜(经理)以及资历深又有功劳的伙友(职员)的报酬,也以“股”的形式分配。

身股并无真正的出资,但在利润分配上却同银股享有一样的权利。在有些票号,经理或其他职员去世后,每逢账期,已故的经理或有功人员仍然按照生前所拥有的身股参加1至3个账期的分红,这时的身股又可被称为“故股”或“协账”。

身股的分配依伙友的资历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总号掌柜一般为1股,在与财东立合约时,就写人合约内。其他伙友(职员)的身股则不在合同中列明,而是随着票号的经营发展而逐渐分配给适当的伙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身股的数量会渐次增多,甚至最终会多于银股。

发展历程

身股制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因时因势变化的历程。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短期到长期,从松散到稳定,从单一到多元的变迁。如今的学术界普遍将身股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合伙制、伙计制、身股制三个阶段。

合伙制是身股的初级阶段,是晋商为了突破无固定地点、时间、货品的“小贩式”经营方式而产生的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经营模式。在合伙制模式中,出资者将一部分资本交与他人经营,并与经营者共同分享利润。

晋商身股制的第二形态是伙计制。伙计制时期是晋商委托代理关系逐渐扩展的时期。最初的伙计制是类似于朋合制的,不过使用本地的代理人而不用异地的代理人,这样大大减少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

伙计制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东家出资,伙计经营”,这为投资者解决了很多矛盾,比如缺乏经营能力,而经营方缺乏资金等,极大地促进了晋商的发展。

在这时委托人并没有完全交出经营权,商号的经营与管理仍由他们来决定,只是由于本身能力有限,没有办法管理好所有的分号,因此,不得不雇用伙计来为其经营分号,所以此时财东与伙计属于不完全的委托代理关系。

随着晋商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权力的下放越来越多,出资者越来越需要有管理能力的伙计为其经营。有些财东甚至完全退出经营,让出管理权力,并将全部生意都交给掌柜和伙计管理,只在期末分享收益。从而,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管理模式。

在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中,财东作为委托人,只是负责提供票号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本。

聘用代理人即大掌柜来经营票号。财东(委托人)拥有选择、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以及少数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而大掌柜(代理人)则享有经营决策权、财务权与人事权等权力。

这个时候,代理人从委托人手中得到经营权利,称为“领东掌柜”,由他承担所有经营责任。晋商的财东在决定了票号的领东掌柜之后就会与大掌柜签订合约。之后,财东交出管理权,以后不再过问管理的问题,只是等待每期的分红。这便逐渐发展成为日后的身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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