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新入伙人才能入伙吗
答: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事实上,合伙关系的本质是合伙人之间相互信赖的人身关系,合伙也是基于这种信任而产生的行为,它不单纯是一种资金的联合,有着很强的人合性。如果一合伙人对申请加入合伙的第三人并不了解,缺乏信任或是其他原因,他当然有权利拒绝该第三人加入合伙。因此,新入伙人能否加入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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