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专题 >> 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保护规定

日期:2012-05-19 来源:公司律师网 作者:. 阅读:17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保护规定。

1、《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劳动法》设立《工资》专章对劳动者拥有的同工同酬权、最低工资保障权、以货币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从用人单位获得工资的权利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未载明的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造成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工资支付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除了责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差额部分外,还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企业破产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由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为第(一)项顺序进行清偿。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处理劳动报酬争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处理劳动报酬争议作出了一系列对劳动者十分有利的法律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劳动报酬争议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范围;第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实际上是为劳动者上了“双保险”;第十六条规定了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并且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还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裁决书下达,用人单位即要立即支付。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