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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的审查和处理

日期:2012-08-02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复议决定程序中涉及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有关行政规定进行的审查处理;另一个是依职权发现依据不合法进行的处理。主要内容是处理权限、处理期限和处理后果。

1、对于申请人提出对行政规定进行审查申请的,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第一,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应当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撤销和修改,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复议机关制定发布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予以撤销。第二,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有权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第四,对行政规定的处理期间,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应当记录在案,并通知当事人。

2、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这里的所谓"依据",比上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规定范围要宽。第一,该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因为有权机关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不同,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时间。第二,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处理期间,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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