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使

日期:2024-03-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要求】

1. 在承揽合同成⽴⽣效后,承揽⼈交付完成的⼯作成果之前,定作⼈可随时解除合同。定作⼈解除合同,不以承揽⼈存在违约⾏为为前提。

2. 因定作⼈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承揽⼈造成损失的,承揽⼈有权要求定作⼈赔偿。

【⻛险提示】

1. 关于定作⼈的任意解除权,《⺠法典》和之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全⼀致,依据《⺠法典》,定作⼈的解除权并⾮不受任何限制,在承揽⼈完成⼯作成果后,定作⼈不得随时解除合同。

2. 定作⼈因⾏使任意解除权给承揽⼈造成损失的,承揽⼈有权要求定作⼈赔偿,但应注意保存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