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请问:(1)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有效且有可靠收益,这是否和协会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宗旨相冲突?
解答:(1)行业协会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居间业务,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居间活动是正常经济生活的补充,以提供业务信息、报告订约机会、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为主,公民、法人均可为之,不宜从严要求。
(2)尽管行业协会设立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我们也应当明确了解,有相当多的行业协会并无财政拨款,是靠自筹资金维持生存和进行业务培训等活动的,故而,适当从事培训收费、提供一些中介服务并收取合理报酬,不但不会对现有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反而有利于拾遗补缺,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多的信息、机会,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应当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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