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亦应按照有效处理。一人公司是公司存在的最基本表现形式之一,从其他国家的公司发展历程来看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但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领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法》中,也明确了一人公司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最主要的是避免发生财产混同,即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避免发生混同,此公司财产避免与其他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健全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人公司的存在在经营方式和股权转让等方面,与一般性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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