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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韩大元教授

日期:2013-07-10 来源: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作者:. 阅读:52次 [字体: ] 背景色:        

韩大元,男,1960年10月出生,吉林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列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2003年被评为教育部高校优秀教师,2004年入选人事部百千万国家级人才、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有比较宪法、中国宪法、亚洲法。

韩大元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人才培养

韩大元教授自1994年开始招硕士研究生,已毕业30人,在校的有20人;1998年开始招博士研究生,已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的8人,在校的有12人。

主要学术思想观点

韩大元教授在宪法学研究中注重宪法的文化基础与道德基础的研究,注意分析宪政价值中蕴涵的文化传统,力求从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审视宪法世界。作为研究非西方宪政理论的第一步,他比较系统地进行了对亚洲立宪主义历史的研究。1994年也以该论题为毕业论文,完成了博士学业。他认为,在宪法学研究中,过去学术界的精力过分集中于西方宪法,而对非西方的宪法缺乏必要的关注。立宪主义并不存在一个惟一的标准模式,宪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应允许不同民族基于宪政的普遍性价值而追求多样化的宪政模式。我们不能以某一个特定的尺子去衡量这多元的宪法世界。1996年,他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该书多次再版印刷。2000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2001年在华夏出版社出版了《韩国国会》,眼下正在撰写著作《非西方国家宪政模式的比较研究》。这本书是对亚洲、非洲、拉美国家立宪主义历史与现实进行的宏观比较,可以说是试图以另外一种视角来看待形形色色宪法世界的努力。

韩大元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表现在:

一、宪法学基本范畴问题的研究

在宪法学的研究中,韩大元教授比较重视基本原理的研究。他认为宪法学的发展必须要以宪法的基本原理的更新与发展为前提,建立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体系,构建宪法学范畴。经过理论的思考,1993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和徐秀义教授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这本书是国内较早的专门探讨宪法学基本理论的著作,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宪法学基本范畴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与方法。2000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和徐秀义教授主编的《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在基本理论研究中,他提出了立宪主义、宪法正当性、制宪权、宪法文化、宪法解释性质等基本范畴,强调宪法学专业性与知识体系的特点。围绕宪法学基本范畴,他发表了“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当代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21世纪中国宪法学发展”、“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等学术论文,拓宽了宪法学研究领域。

二、人权、基本权利理论的研究

在韩大元教授的宪法学理论思考中,人权,尤其是人的尊严的维护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目标与追求。他认为,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宪法学知识的科学性与宪法学者的良心深深凝聚在对人的尊严的追求上。2000年后他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诸如基本权利效力、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宪法与克隆人、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在宪法案例研究方面,他主编了《外国宪法判例》、《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实证基础。他认为,基本权利是针对公共权力的、具有防御性的权利体系,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价值选择。在基本权利第三者效力问题上,他主张既要坚持基本权利传统价值体系,又要根据现代社会发展有条件地承认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的效力,解决私人之间存在的侵犯基本权利的现象。在宪法与契约自由问题上,他主张契约自由价值的相对性,即现代契约自由也要受宪法价值的约束,以实现宪法价值的社会化。另外,他还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研究了科技对宪法及宪法学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近几年来他发表了“现代科技与宪法学研究新课题”、“论生命权的宪法基础”、“中国宪法学应当研究生命权”、“宪法与克隆技术”等论文,关注了宪法学的现代性特征,强调其社会的实践功能。在基本权利的限制理论上,较早提出了价值平衡观点,以具体化的标准确定限制的界限,形成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合理平衡。

三、宪法史的研究

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也是韩大元教授近年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1999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主编的《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为了更系统地研究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他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2004年在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编著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一书,作为对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的一个纪念。这本书以宪法文献资料的分析为基础,较系统地介绍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过程与历史地位。在宪法史研究的基本范畴与研究方法方面,他的基本观点是:宪法是人类在社会共同体中寻求共识并建立共同体价值的最高规范,围绕制宪而发生的历史事实实际上构成共同体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制宪史为中心进行的宪法史的研究以宪法的历史事实与价值分析为主要对象;研究宪法史的目的是还原宪法历史存在的事实,是对宪法的历史事实的解释;宪法史的研究应提倡综合化的研究方法,在学科之间的对话中寻求宪法发展的逻辑与基础。

四、文化相对主义与非西方宪政研究

韩大元教授在宪法学研究中,提倡宪法学在国际化与中国化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这些年来,他一直都比较关注外国宪法的发展。域外的经验是我国宪法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某种程度上说,国内宪法学的发展也要有赖于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学的研究。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主编的《外国宪法》。这本书采用了宪法地域与文化的分类方法,在国内教材中第一次介绍了非洲的宪法,为人们了解多元化的宪法世界提供了资料与思路。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他主编的《比较宪法学》。当然,宪法学的国际化应与宪法学的中国化保持合理的平衡,在两者的协调中推动宪法学的发展。因为只有中国化的宪法学才能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建立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与学术风格。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宪法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使命,揭示宪法学价值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的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

五、宪法学的专业化与大众化

韩大元教授注重宪法学的社会实践功能,主张宪法的社会化。宪法关怀人、爱护人。宪法需要得到民众的信仰,需要得到切实的遵行。宪法需要走入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他相信,随着宪法理念的普及,宪法的爱、宪法的阳光无处不在。

宪法学是一门开放性和批判性的学问。宪法学的品位就在于批判。作为一个宪法学者,尤其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持其必要的中立性,保持其学术的操守。在宪法学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上,韩大元教授主张宪法学首先要实现专业化,要建立自己的学术逻辑与话语系统,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是脆弱的,宪法学大众化只能在专业化基础上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宪法学的发展要依赖于法学的知识共同体,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是必要的,但这种交流不能以牺牲宪法学固有的专业性与学术逻辑为代价。

法学人物系列:韩大元教授

韩大元,1960年10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1984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工作,任副所长;1993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先后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1990至1992年在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造修;2000年至200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等。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宣部马列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学杂志》编委等。

研究领域与主要学术观点:研究领域:中国宪法、比较宪法、非西方宪政体制比较。

主要学术观点:1.宪法学基本范畴问题的研究:认为宪法学的发展必须要以宪法的基本原理的更新与发展为前提,需要建立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体系,构建宪法学范畴。2.人权、基本权利理论的研究:认为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3.宪法史与宪法史学研究。认为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当代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宪法是人类在社会共同体中寻求共识并建立共同体价值的最高规范,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4.文化相对主义与非西方宪政研究。认为只有中国化的宪法学才能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提倡对非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研究,提倡文化相对主义学术立场。5.宪法文本与宪法解释学。认为宪法学研究首先以文本为基本出发点,主张积极发挥宪法的解释功能,建立以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并用的宪法运行机制。

代表性学术成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宪法》等。主编的著作主要有:《比较宪法》、《外国宪法》、《外国宪法判例》、《中国宪法事例研究》、《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宪法发展报告》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主要获奖:1999年被评选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005年获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计划(入选);2005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入选);2007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等。

本文载于《法学杂志》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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