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判决裁定书库 >> 劳动判决书

为宾馆施工不慎受伤 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2-07-10 来源:法院网 作者:法院网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宾馆将大堂改为客房后,因需安装防护窗和铝合金雨褡,遂聘请某施工公司安装。施工队员刘某在施工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右手被地上的碎玻璃扎伤,经两次手术缝合后,五指仍不能伸屈自如。现刘某要求某宾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5千余元。

对此案的处理,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损失是为某宾馆的利益进行工作的过程中造成的,某宾馆作为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给刘某以适当补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宾馆与刘某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事实。该宾馆与施工公司为承揽合同关系,施工公司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自己承担人身伤害意外风险,某宾馆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某施工公司与刘某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的规定,与刘某有劳动关系的某施工公司应为刘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所谓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由雇主按约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刘某是在某施工队指示下工作,提供的是劳务,所以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是因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应承担的一种义务。因此,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受雇工作范围内受到损害,除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雇主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