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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 >> 司法解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期:2014-12-27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诉讼律师 阅读:366次 [字体: ] 背景色:        

鲁政字【2011】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0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74元为基数,确定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2〕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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