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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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刑事罪名详解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规定
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必须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些交通工具不仅是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生产或购置,更重要的是这几种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的客运、货运任务,对它们进行破坏会造成旅客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关于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关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关于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及没收财产的刑罚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对有必要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不是一律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资敌罪的犯罪及其处罚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即没有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本罪,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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