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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5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非法获取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国家秘密的人知悉、取得国家秘密,或者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国家秘密。非法获取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级别的国家秘密。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0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制度。根据刑法第28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0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

  • 招摇撞骗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96次

    招摇撞骗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诈骗罪不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如果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的,应认定为招摇撞骗罪;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属于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9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目的和煽动的内容不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以阻碍法律、法规实施为目的,煽动群众使用暴力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以分裂国家或者倾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煽动民族分裂、地方割据或者煽动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 妨害公务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3次

    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故意毁坏财物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0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特定款物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8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 挪用资金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7次

    挪用资金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侵占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2次

    职务侵占罪 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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