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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非法获取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国家秘密的人知悉、取得国家秘密,或者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国家秘密。非法获取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级别的国家秘密。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是否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故意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

根据刑法第28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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