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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对象限于机密级和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2.与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的联系与区别。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也可能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对其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不单独定罪。

根据刑法第28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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