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证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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