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税收财务

纳税人取得的国债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5-02-28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网 阅读:15次 [字体: ] 背景色:        

纳税人取得的国债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债是指经财政部发行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