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诉讼须知

不起诉适用哪些情况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当或者虽已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不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不起诉适用下列3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