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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诉讼须知

  • 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六种情形
    日期:2023-11-07 点击:10次

    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意味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为股东在投资公司时能够形成底线思维控制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未按章程约定实际出资;2.抽逃出资;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5.未届认缴期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6.未履行清算义务解散公司。

  • 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
    日期:2023-11-06 点击:9次

    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限制高消费作为一项中国首创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相关程序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然而,囿于基础理论研究及比较法研究的匮乏,限高执行程序制度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单位被执行人案件,其负责人在执行程序中发生变更的情形下,该如何确定限高对象?如果要变更限高对象,该执行程序如何启动、如何审查?当事人对法院审查决定不服时该如何救济?对此,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琦教授在《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一文中,基于限高执行程序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问题,为进一步发展完善限高执行程序制度、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单位负责人限高执行程序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 不具备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该通知能否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3-09-22 点击:26次

    不具备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该通知能否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或者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关于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 情势变更及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日期:2023-09-21 点击:37次

    情势变更及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情势变更制度具有根据情势变化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平衡的功能,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变更、限制或否定,适用情势变要持审慎、严格的态度,防止对该制度的滥用。实践中应注意审查以下三方面:一是审查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是否确实发生变化。二是审查情势变更是否是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且均没有过错。三是审查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 原告起诉提出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时,不宜以此为由驳回起诉
    日期:2023-09-14 点击:32次

    原告起诉提出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时,不宜以此为由驳回起诉,原告起诉时可以提出一个主位诉讼请求,同时再提出一个预备诉讼请求,两个诉讼请求分别依赖两个不可同时成立的法律关系,故两个诉讼请求是互相排斥或对抗的,不能同时成立。原告这样行使诉权,是用比较经济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一次诉讼,穷尽追求自己可能得到利益的路径,使自己在同一事件中受到的损失,最大限度的获得司法救济。

  • 15日上诉期,系规制上诉权期限,而非上诉请求的内容期限
    日期:2023-09-09 点击:26次

    15日上诉期,系规制上诉权期限,而非上诉请求的内容期限因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与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直接相关,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所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仍应依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最终确定,在不超出原诉请范围的前提下,如上诉人此时增加上诉请求并依此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不存在不予准许的明确依据。因此,《民诉法》第164条第1款关于15日的上诉期限系规制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期限,而非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

  • 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是否允许
    日期:2023-09-08 点击:40次

    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是否允许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能否当庭就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拍照或者复印?有两种常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案件尚未审结,庭审笔录涉及审判机密,不允许拍照或复印;第二种观点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当事人都有权拍照或者复印。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日期:2023-09-07 点击:30次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伪造公司印章在办公室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日期:2023-09-04 点击:31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伪造公司印章在办公室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本案《借款合同》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在王某办公室盖章形成,曾某作为从事典当和小贷工作多年的商事主体,应当知道上述合同及文件的形成过程明显不符合常理,凭常识即可以判断,作为大型国企的城投公司不可能会将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交给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者,用以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行为的《借款合同》及《董事会决议》上加盖,据此也可以认定曾某明知《借款合同》及《董事会决议》并非城投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 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公司意思,可以实质性剥夺法定股东权吗?
    日期:2023-08-19 点击:51次

    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公司意思,可以实质性剥夺法定股东权吗?在各类股东权纠纷中,几乎都会涉及到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各种意思自治文本的限制性条款效力判断问题,但法律对相关具体的效力规则供给明显不足。《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公司意思不能“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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