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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前调解的探索与实践

日期:2015-04-29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诉前调解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中原区法院 钟源 申阳 田园

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调解理念随之再度唱响。随后,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响起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的口号,倡导以诉前调解方式缓和审判压力,创新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缓解逐渐增加的案多人少的普遍性矛盾。

中原区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始对诉前调解工作开始调研、探讨、摸索,初步形成基本构想。该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了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也有利于缓解审判压力,但是如何整合资源,将其作用发挥至最佳,避免出现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负担等不利后果也至关重要。

经过反复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推展,2010年下半年,该院正式成立诉前调解室,返聘三名已退休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作为调解员,全面开展立案前的诉前调解工作。

自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该院立案庭严格控制调解案件范围,将调解案件限制在有信访隐患的、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主动要求进行调解的案件以及经合议庭合议认为需要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内,力求每调解一个案件就要解决一个纠纷或者发挥一个铺垫作用,避免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也避免过分延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力求使诉前调解成为审判业务的减压阀。从每一个调解的案件中,都有其中的可以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诉前调解化解家庭纠纷有成效

如调解案例:一起家庭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用调解人员的一腔真诚化解了当事人的满腹怨气。家庭矛盾历久难解,诉讼又遭败诉,原告及其儿子对法院满腹怨气。因家庭纠纷原告再次坚决要求立案。考虑到原告家庭的具体情况,从缓和原告家庭矛盾的角度出发,该院立案一庭派出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做原告诉前调解工作。

原告因年近八旬,身患脑血栓、冠心病,每天坐轮椅,与其儿子住在一起,因行动不便,很少下楼活动,经常孤独一人在家。因之前在我院诉讼败诉后,对法院误解较深,对法院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非常排斥,调解工作的展开非常困难。两位老法官多次约见原告儿子(原告代理人),其儿子情绪也是非常激动,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要求尽快立案。调解人员的多次接待,多次耐心劝说开导后,原告儿子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敞开心扉,向两位老法官倾诉两年多来家庭的矛盾纠纷,以及家庭矛盾走进法庭后身心所遭受的巨大伤害。在诉说中,多次痛哭流涕,并把母亲写的日记本交给两位调解法官看。两位老法官耐心倾听原告儿子的诉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述了许多家庭矛盾纠纷案例,通过案例悉心疏导其走出思想障碍。但由于家庭矛盾过深,原告仍拒绝与被告调解。

经过若干天的苦心劝说,原告的态度仍然很坚持。于是,两位老法官决定登门亲自做原告的工作。踏入原告家中的那一刻,原告立刻流露出不悦的脸色,但两位老法官主动上去与老人唠家常。老人年龄七旬,因行动不便长期不能外出,加上家庭矛盾的打击,心中抑郁已久。经两位年龄相仿的老法官耐心开导,吐露了心中压抑许久的痛楚与不满。经过几个小时的促膝长谈,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对两位老法官也不再那么抗拒了。但是由于家庭矛盾太深,老人还是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家庭纠纷。

第二天,原告儿子专程赶来感谢两位老法官,他说,昨天两位老法官走后,他母亲的心情很好,他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母亲这样了,他心中对两位老法官表示无比的感谢,感谢法院对他们家庭问题的关心,也感谢法院所作的一切工作。以前他们确实对法院有很多误解,但是现在他对法院的感觉很好,不管他们的家庭问题最终怎样解决,他心中都十分感激法院所作的这些工作。

虽然调解的最终结果还是原告坚持立案,调解人员的辛勤工作没有换来最终矛盾的根本化解,但是我们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以我们的一腔真诚化解了当事人的满腹怨气。调解人员从第一次接待当事人到转入立案程序历经一个月,这一个月里,两位调解人员曾接待10次以上,每次接待时间都超过3个小时,常常与当事人谈心到下班铃响,当事人从开始对法院的不满、愤怒、怨恨、痛苦伤心而无助到最终能以平静的心态、冷静的思维去面对家庭矛盾,去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现在他们的家庭纠纷已有审判结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却又专程返回调解室看望、感谢调解人员为解决其家庭矛盾所作的工作和付出的辛劳。

从这起特殊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中,调解人员思想、行为等不同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通过该起案件的调解,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经验:一、调解家庭纠纷案件要有耐心,要肯花时间去倾听当事人诉说家庭矛盾的原因与发展过程,是否找有关部门调解,如何调解以及调解的结果是什么。二、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的同时,真诚地站在当事人立场和角度,去理解当事人,去为其想办法,真正为其排忧解难。三、在做调解工作时,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劝解当事人,从中国道家等关于家庭和睦的道理上疏导当事人,从心里尊重当事人、同情当事人心中的苦闷,理解当事人因家庭矛盾所遭受的心理伤害。在做思想工作时,耐心地向其讲述“以和为贵”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其明白和谐的重要性,让其领会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从子女孝顺、老人安度晚年等大孝道理中让其从矛盾的思想局限性走出来,舒展心情。四、家庭矛盾的化解重在解决思想问题。做调解工作时,应多从家庭矛盾的危害性、伤害性作为出发点,多举现实案例,让当事人从各个角度看清家庭矛盾的弊处,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增强自身忍耐性和宽容心,让家庭矛盾逐渐化解,使家庭走向和谐。

古语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通常走到法律程序中来的家庭矛盾存在积怨深、矛盾由来长久、亲情已变淡的特点,而家庭矛盾如果用冷冰冰的法律去化解,似乎很难得到一个最好的结果,甚至使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迁怒于法官与司法机关,甚至对法院的公正判决产生怀疑,否认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工作的合法性。但是,诉前调解却能较好的处理这些问题,从人情冷暖上用灵活的方式化解它,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基础,诉前调解对和谐所作出的贡献是无声又实实在在的。

二、风险提示,诉前调解化解信访隐患有功劳

如调解案例: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引来立案庭法官们的激烈讨论。原告的父亲因在某环城快速道路扩建改造过程中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随后逃逸,原告的父亲不幸身亡。面对突如其来的惨剧,原告与家人一时间难以接受,精神与家庭都遭受到巨大的打击。

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流逝,交警部门始终未能找到肇事逃逸方。于是,原告决定起诉道路管理方与道路施工方,认为被告方在道路施工尚未交付使用期间,没有设置绿化带、安置路灯等道路通行设施,负有一定责任,要求赔偿。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肇事方,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进而依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诉请高额的赔偿款很难得到支持。再加上原告是少数民族,话里话外带着强烈的不安定因素,初到立案庭立案,由于在交警事故案件没有处理结果,对法院抱着强烈的对立情绪。

该案转诉前调解后,经过调解法官的深入调查了解、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从法律层面向当事人讲清说明该案的诉讼风险,最终当事人虽然坚持要求立案,但基于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已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心理准备,消除了较大的信访隐患。判决后,当事人又回到诉前调解室,后悔当初应该诉前调解解决。

通过这起特殊身份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人员从在如何让当事人彻底了解自己的案件风险上做出了较多的调解工作,通过该起案件的调解,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经验:

一、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热情接待这类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听其诉说案情,了解当事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以及当事人的想法和要求,当事人对案件的法律认识和理解能力,建立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信赖感。与当事人谈话时,以做思想工作为侧重点,要先行消除当事人的对立、不满情绪。二、从宏观上讲,国家始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较多,强调民族团结,关心、关爱少数民族。但是在法律上,一切公民都是平等的。通过调解,要让当事人明白法律的公正性,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怀疑与疑惑至关重要,最终要使当事人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服判息诉。三、根据案情,找出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讲清其诉请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让其明白其诉讼请求中存在的不合理性,让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避免出现当事人期望值过高,但判决结果不能满足其希望时,当事人把不满情绪转嫁到法院来的结果。四、在做原告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让被告从感情上同情、理解原告,尽量争取更过的赔偿,消除矛盾,化解尖锐的对立情绪,最终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面对面调解,达到互相体谅的效果。

三、缓冲群体性事件矛盾,诉前调解有方法

调解案例:我辖区某国有企业改制后,因贯彻改制政策不到位,引起职工的众多不满,该企业职工分别三次以300

多人为原告提起公积金行政纠纷诉讼、社会保险纠纷诉讼和劳动争议诉讼。面对这种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且人数较多、影响范围较大等问题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立即层级领导。

为了准确定位案件性质,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了解案情过程中,调解人员耐心听取职工代表的诉求与倾诉,尽最大努力地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职工代表明确表示,向法院诉讼是他们的最后一个选择,如果法院不能受理,他们将赴北京要求解决。但根据200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涉及企业改制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着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出发点,也防止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一方面立案庭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法院汇报情况,另一方面由诉前调解人员积极做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仔细查阅材料,耐心听其叙述情况。因为当事人已多次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信访机构反映诉求,但始终没有结果,他们把诉诸法律解决作为他们的最后一个希望,甚至直接向法院表明,如果诉请不能得到满足,即决定全体赴京访的打算。因此,为配合党委、政府部门做好企业改制的稳控工作,调解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研究调解方法,尽最大可能安抚改制企业职工。

2、从法律角度,向当事人讲清说明法律依据,进一步使当事人理解法院不立案的法律依据。在这起案件中,释法工作中单纯的解释法律很难解决根本问题,工作的重点在于做思想工作。该起案件因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重点做主要代表的工作,从大到国家政策,小到个人家庭等多个角度,劝慰当事人采取正确途径和方法解决问题。

3、积极与改制企业联系,一方面了解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做好案件汇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府部门汇报情况,协助政府做好企业改制稳定工作。四、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调解不成时,使当事人充分理解法院所做的工作,并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

四、关心社会,诉前调解弥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

调解案例:立案大厅是开放式窗口单位,每天一上班,大门敞开,不拒绝任何老百姓,这其中不乏精神有障碍的人员。刘某(化名)企业改制后买断工龄,家庭长期困难,加上炒股失败,精神倍受打击,导致精神时而正常,时而失控。其长期到立案大厅要求对其家庭纠纷予以立案。从其诉状中所使用的语言与措辞如“蛙睡时动啊叫”、“强制死从绝闭”等文字,较为难解。从中不难看出其精神状况欠佳。诉讼请求也是写着“……免沦为精神病患者”等。

立案工作人员初次接到该案材料后,在向其了解情况过程中,均感觉其精神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向其解释其中法律关系后,其经常大怒,无数次在立案大厅大吵大闹,使用辱骂语言,精神失常后在立案大厅一骂就是一个多小时,无法与其进行正常沟通,严重影响了立案大庭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次,刘某拿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裁定又要求立劳动争议案件。因其有基本的立案材料和证据材料,出于对其精神状况的了解,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减轻业务庭法官的压力,该案遂转入诉前调解,在其陈述案情过程中,其自己陈述曾在精神病院治疗过,已离异,有一个孩子,长期在外租房居住,靠着当临时工生活。但其所诉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上讲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转诉前调解后,调解人员结合法、情、理,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让案件的调解性一步步从不可能到可能。在这起案件的调解中,我们是这样做的:一、从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等方面谈这起案件,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下岗工、再就业职工、精神病患者,为没有家庭温暖,需要社会同情与帮助的弱势群体出主意、想办法,用关心之心、诚挚之心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让他们心中得到安慰,问题得到解决。二、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要耐心地、不厌其烦地接待当事人,考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让当事人的母亲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在原告精神失控、大声谩骂的时候,调解人员总是耐住性子,等其发泄完了再继续做工作。由于原告精神问题,经常流露出报复社会的言语,为了做好稳定工作,调解人员邀请其单位的领导共同开导当事人,引导其走正确的道路。三、接待这类当事人,不能心急,要有耐心与热心,既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还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倾听其诉说,在其烦躁失控,无理谩骂时,不要责怪他,要关心地劝慰他,等其平静后再给其讲道理。四、不说刺激他的言语,要关心、爱护、同情这类当事人,让其感受到我们是在帮助他。这类当事人,心理很脆弱,因为家庭与工作的不良状况,其心理压力大,没有亲情、爱情、友情,邻里也不来往,与同事也交往甚少,亲人也远离他。所以,他们内心孤独、生活困难、精神上很无助,我们只能用我们的安心帮助他,让他从困惑不安、紧张、恐慌中走出来,从生活的积极面看待问题,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五、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这类当事人的问题,结果可能只是其败诉,导致其报复社会的心理问题升级。但是经过调解人员三个月的耐心接待、调解,20多次的调解,当事人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五、关心下一代,诉前调解体现人文关怀

调解案例:一起教育纠纷案件,孩子因在学校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后,离家出走,家长和校方因认识不同,矛盾激化,家长选择到法院诉讼。因该案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向原告解释法律和不予立案的理由后,原告遂将矛头指向法院,认为法院偏袒学校,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化解矛盾,发挥人民法院为民宗旨,也为了使矛盾尽快化解,孩子能早日纠正错误,重归学校迷途知返,立案庭决定破格对该案予以调解。

调解人员和校方接触后,发现校方本着有错必惩的原则坚持不予退让。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怨气,解决根本问题,调解人员又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沟通,希望教育部门参与调解,化解矛盾。最终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该起矛盾得以化解。

在这起案件中,调解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当事人和学校之间发生矛盾的事情经过和孩子违法校规的事实经过,关注双方矛盾的焦点和各自的意见。二、积极做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其从孩子成长教育上出发,让其明白诉讼解决此问题的弊端,从最有利于孩子尽快改正、重返校园为根本解决争议,作出退让。三、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参与,从学校育人为主的职业要求上引导学校从轻处理,给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让孩子尽快返校,缩短缺课损失,使学校也作出一定的让步。

诉前调解,每一个调解案件成为一个故事,虽然三言两语的讲述,背后却洒着调解人员无数次的调解汗水。他们在这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着,实现的却是服务人民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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