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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贪污犯 触罪被判刑

日期:2015-11-26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陈浩  阅读:101次 [字体: ] 背景色:        

明知道他人涉嫌贪污,却帮助犯罪分子编织虚假证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禹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贪污一案中,有证据证实王某某在担任某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找到被告人禹某某等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财产。而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禹某某调查时,其明知王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还为王某某编造虚假证言材料,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禹某某编造虚假证明材料帮助犯罪的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其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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