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刑事诉讼流程 >> 审查起诉

一日三次卖毒品 当场被捉判四年

日期:2015-11-26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王晓影 阅读:13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天之内三次当街售卖毒品,实在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11月2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交毒资人民币400元予以没收。

2015年7月2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封市铁北街地下道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白某和孙某毒品一包。同日11时20分许,在鼓楼区小南门附近,杨某某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和张某甲毒品一包,称重为0.3克。同日13时许,在禹王台区四通巷内,被告人杨某某以人民币400元价格卖给张某乙毒品一包,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一包,称重为0.3克。后民警在被告人身上搜出毒品三包,称重0.7克。经鉴定,以上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予以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