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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专栏简介

公诉

  •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探究
    日期:2019-10-29 点击:163次

    公诉审查程序改革探究,还可以考虑将公诉审查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结合起来,由公诉审查法官主持庭前会议,听取辩方意见,排除非法证据,实现与庭审程序的有效衔接。同时,在此阶段探索建立辩诉交易制度。这有助于提高法庭审理的效率,做好对高质量审判工作的保障。

  • 刑事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的损害及对策思考
    日期:2015-07-09 点击:134次

    刑事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的损害及对策思考我国基于国家本位主义的司法理念衍生出的重视打击犯罪,忽视人权保障的传统根深蒂固,虽然这种传统正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逐渐转变,新刑诉法也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要达到刑事程序法律发达的西方国家的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在人权保障功能上的先天不足,也同样体现在了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置中。

  •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日期:2013-05-02 点击:357次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车站铁路公安机关对于法律手续齐全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交站处理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和进一步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依法向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 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管辖
    日期:2013-05-02 点击:298次

    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管辖“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 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由哪个机关管辖
    日期:2013-05-02 点击:1124次

    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由哪个机关管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婚案等,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起诉。”

  • 不起诉的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299次

    不起诉的程序 同起诉决定一样,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也是对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果,因而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刑事诉讼法第142~146条规定了不起诉的具体程序,其具体内容如下: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日期:2012-08-05 点击:792次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S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日期:2012-08-05 点击:242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下列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4)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5)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6)被告人是盲、聋、哑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日期:2012-08-05 点击:205次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这种文书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制作的,因而通常又称之为公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司法艾书,它具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功效,足将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书面凭证,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得以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依据,也是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生动教材。

  • 提起公诉的条件
    日期:2012-08-05 点击:176次

    提起公诉的条件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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