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敲诈勒索罪

被盗后敲诈勒索 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日期:2015-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3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盗后敲诈勒索 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在诊所就医时被护士盗窃200元,就以报警等为要挟两次敲诈护士钱财,结果触犯刑律获刑。12月3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0岁的刘娇,系封丘县人。2015年10月21日下午2时许,刘娇在潘店镇某诊所内输液,诊所护士王俊理盗窃刘娇现金200元,刘娇以报警、给王俊理家属、对王俊理所在诊所说等手段威胁王俊理,两次敲诈勒索王俊理现金5000元。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5年10月2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案发后刘娇退还给受害人5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娇以威胁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娇案发后退还给受害人5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刘娇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郭文涛 马恒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