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后敲诈勒索 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在诊所就医时被护士盗窃200元,就以报警等为要挟两次敲诈护士钱财,结果触犯刑律获刑。12月3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0岁的刘娇,系封丘县人。2015年10月21日下午2时许,刘娇在潘店镇某诊所内输液,诊所护士王俊理盗窃刘娇现金200元,刘娇以报警、给王俊理家属、对王俊理所在诊所说等手段威胁王俊理,两次敲诈勒索王俊理现金5000元。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5年10月2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案发后刘娇退还给受害人5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娇以威胁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娇案发后退还给受害人5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刘娇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郭文涛 马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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