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六个月以上无合同可随时解约
作者:邹慧
问:去年二月,我将自己一套闲置房租给小王。当时也没签什么合同,就说租给他一年,到今年二月我儿子回来结婚时腾出来。但我儿子现在有事提前回来了,我想收回房子,不知这样算不算我违约呢?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你们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便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在法律上也当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你应当提前通知小王,让他有所准备,这样并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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