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应该怎么办?
提问:霍小姐所在的公司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且他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需赔偿拖欠的工资。该公司还欠了许多员工的工资,为了逃避赔偿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现在他手上只有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你需要与执行法官沟通,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处理。
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应提交申请执行书。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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