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害人又害己 容留吸毒受刑罚
吸毒害人又害己、更危害社会安全,因毒品造成家破人亡的教训不绝于耳,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必受到法律制裁。2月2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赵某在一年多前偶然染上了毒瘾,之后时常邀毒友一起吸毒。据赵某在归案后交代,2014年7月份的一天,赵某在虞城县某宾馆开房间并提供冰毒,容留李某、张某等人在房间内吸食冰毒一次。2014年8月份的一天,赵某在虞城县另一宾馆开房间并提供冰毒,容留李某等人吸食冰毒一次。同年9月份的一天,赵某在虞城县某洗浴中心开房间并提供冰毒,容留张某、孙某吸食冰毒一次。2015年11月29日,被告人被虞城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场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虞城县人民法院 李娟娟 张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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