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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

砖头砸狗无理 护狗伤人获刑

日期:2016-03-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61次 [字体: ] 背景色:        

砖头砸狗无理 护狗伤人获刑

邻居路过葡萄园时,听见园内圈养的大狗向自己狂吠,心生怨气,遂拿起砖头向狗砸去,没想到恰巧被狗的主人看到,二人扭打在一起。1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19日11时许,王某和邢某在地里干完活回家,走到尹某的葡萄地时,院里的狗不停的向王某叫,心生怨气,遂从地上捡起砖头向狗砸去,不料被尹某看到,尹某便骂骂咧咧的质问王某,话不投机半句多,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尹某用拳头将王某面部打伤,致使王某双侧鼻骨尖骨折、右侧上额骨额突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9月17日,尹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王某系邻里纠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李征宇 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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