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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经典案例

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日期:2012-05-19 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作者:. 阅读:154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发现,紫金山铜矿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涉案被告人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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