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婚姻家庭

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丈夫获得的稿酬收入是否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日期:2017-1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21次 [字体: ] 背景色:        

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丈夫获得的稿酬收入是否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2008年11月,杜某(男)与齐某(女)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差异巨大,很难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10年7月,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杜某的一篇中篇小说被国内一家文学期刊发表,杜某获得稿酬8600元。请问,该笔稿酬是否属于杜某与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本案中,杜某于离婚期间所得的稿酬,由于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故仍属于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