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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条件下,房主出卖正在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日期:2017-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同一条件下,房主出卖正在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情景再现

江某是某棉纺厂的职工,由于经常需要加班,江某回家不方便,丆里提供的职工宿舍条件又比较艰苦,于是江某在离厂不远处租了一间房子,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江某对房子及周边环境都非常满意,自从租房后,江某每天上下班都非常方便。一年半后的一天,像往常一样,江某下班之后就回到了住处,却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在家里参观,江某马上跟房主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房主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该陌生男子。江某听懂法律的朋友说,当承租的房屋出卖时,在同一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间房子的报价自己也能接受,所以房主应当将该房子优先卖给自己请问,江某的想法对吗?

依法解答

江某优先购买房子的想法是对的。不动产承租人在不动产出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已成为各国的立法通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承租人在行使其承租房屋优先购买权时,在指导思想上要把握三点:第一,要体现优先购买权的相对性和有条件性;第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体利益;第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绝对地剥夺其他人的购买机会,即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若低于其他人的条件,其无权行使优先权。因而在本案中,房主在出卖房屋时,应当通知江某,若江某和第三人购买条件相同,则房主应当将房屋出卖给江某。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总结提示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旨在维持房屋的利用状态,保护承租人稳定住房的权利。但同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也有其限制性条件,若承租人提出的购买承租房屋条件低于第三人提出的条件,法律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合法财产权,规定此时出租人有权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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