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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

日期:2019-12-1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2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22日起实施)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1日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被抓获。

问:你把详细的经过讲清楚?

答: 。。。

问:你因何事与对方发生矛盾?(是否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

答: 。。。

问:对方是什么人?

答: 。。。(被害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问:你与对方是什么关系?(如:夫妻、邻里、债务债权人等)

答:。。。

问:对方有无责任?(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二百九十三条行为,认定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答:。。。

问:你是否因此事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答: 。。。(1、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门批评制止;2、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门处理处罚;)

问:你有无同伙?

答: 。。。(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 。。。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 。。。

问:你们有无携带凶器?

答: 。。。

问:过程是否使用了凶器?

答: 。。。

问:凶器是否被缴获?

答: 。。。

问:过程中造成对方几人受伤、伤情如何?(或者造成对方什么财物被损毁?或者占用、强拿、硬要了对方什么物品?)

答:。。。

问:实施以上行为是否在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答:。。。

问:有无造成秩序混乱?

答:。。。

问:你实施以上行为是否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答:。。。

问:你实施以上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答:。。。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该寻衅滋事的行为?

答:。。。(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

问:你的目的是什么?

答:。。。

问:你之前是否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认定为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你对此事如何看待?

答:。。。

三、取证要点

(一)及时对寻衅滋事现场进行勘查,对涉案的物品、痕迹、作案工具等进行提取。

(二)尽快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对被损毁、占用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

(三)及时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四)及时核实案发现场及周边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有,应及时调取。视听资料到手后,应及时截图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辨认。

(五)及时核实前科劣迹情况并予以调取,特别是相关涉及嫌疑人未处理的寻衅滋事案件(案源)。

(六)调取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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