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委托合同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1-05-1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57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932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不论委托人的损失是出于哪个受托人的过错,也不论各个受托人内部是否约定了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权限和责任承担,所有受托人都应当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各受托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按照受托人之间的约定、各受托人的过错来处理内部关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