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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运营风险

企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的三个方法及法律风险

日期:2021-09-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61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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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核过程中,主要就是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审查,而且主体资格的不同,所要审查的内容也不同:

对自然人主体的审查:

(一)主体条件:

订立合同的自然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二)审查内容:

对自然人主体的审查,要注意保留其身份信息有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配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银行账户,汽车,房产,股权或者其它财产信息。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的审查:

(一)主体条件:

(1)法人是指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3)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4)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二)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审查:审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年检是否通过和经营期限是否过期;股东信息及公司章程等;

(2)资质许可证等证书审查:许可证、资质证书是企业能否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的通行证,如不具备相应的某些行业的许可、资质,是不得开展特定行业的业务。

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具有建筑方面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经营广告需要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等。

(3)委托授权的审查:是否具有委托书及委托书真实存在;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及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代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等;

主体履约能力审查:

实地走访企业;工商局调取其工商档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其房产或地产担保情况、到车管所调查其车辆担保情况;财务报表做财务分析,了解其盈利状况;

通过行业的出版物及户外广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了解其以往合同的履行情况;通过互联网、媒体杂志了解其担保、涉诉状况。

合同主体不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如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形。

(二)行政法律风险。如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刑事法律风险。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达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企业不应等到打官司了才想到请律师,如果这样的话,就像发生火灾一样,虽然消防员把火扑灭了,但损失已经产生。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对于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应当引起每一位企业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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