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诉讼风险

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2-05-20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设立不能,对于公司设立前以及设立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债务、费用等,如果在事前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提前做好安排,极易引发纠纷。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律还做出了特殊规定,即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及同期利息、过失致公司利益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发起人在签订设立协议过程当中,要尽量完善相关条款,提前做好各项安排;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避免设立不能的结果发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