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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举证质证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22-10-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的书面载体是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

(4)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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