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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盗窃罪、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根据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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