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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娃!谎称收购实为偷,父子二人双获刑

日期:2022-11-2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坑娃!谎称收购实为偷,父子二人双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陆渝宁,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都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但男子张甲身为人父不但不以身作则,自己行窃还喊儿子“帮忙”,最后把儿子也带进了坑。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张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张甲的儿子张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张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来从事买卖废品的生意。2021年6月中旬,他听说某工地里有挖机挖断的电缆线,决定晚上去偷,考虑到自己一人无法搬动,他便打电话给儿子张乙,声称自己收购了一批电缆线,需要其夜里一起帮忙搬运。当张乙问及“收购电缆为何这么晚去”时,张甲还拿出做父亲的威严道,“别管那么多,喊你去就去。”张乙便没再多问。

当晚9点多,张甲喊儿子出发,张乙仍怀疑电缆来路不正,继续追问父亲,而此刻的张甲早已被贪念冲昏头脑,只好“坦白”收购的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缆线。蒙在鼓里的张乙以为收购盗窃的电缆就没事,便答应了下来。

到达目的地后,张乙开车在附近等候,张甲采用切割机割断电缆线的手段,窃取放在该处电缆线61.51米,并搬运至张乙车内。随后,二人把车开往常州某市场销赃。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电缆线价值合计39000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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