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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财迷心窍,共同贩卖大麻电子烟再获刑

日期:2022-12-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均有前科!表姐弟财迷心窍,共同贩卖大麻电子烟再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位东,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亲人之间本应该互相扶持帮助,共同努力将日子越过越好,但启东这一对表姐弟在均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却又财迷心窍,一同商量起贩毒,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顾某某、张某某、许某某、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与顾某某为表姐弟关系,二人此前分别因强迫交易罪和盗窃罪获刑。作为亲人,他们没有在正经营生上互帮互助,相反聚在一起动起了“歪心思”。2021年6月,顾某某联系上了自己表姐张某某,二人在通过大麻电子烟“弄点小钱”上一拍即合。随后,顾某某联系被告人朱某某以900元购买大麻电子烟10支。朱某某作为中间商,为赚取差价,以500元从被告人许某某处购得电子烟后,让许某某直接将电子烟邮寄给顾某某,顾某某收到后将其存放在表姐住处。后顾、张二人先后两次向他人销售大麻电子烟3支,得款1100元。2021年8月,公安机关将四人抓获。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张某某、朱某某、许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惩罚犯罪,综合四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涉案毒品数量及犯罪情节,最高可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大麻电子烟,是一种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外形与普通的电子烟极其相似,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不法分子在贩卖“上头电子烟”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但其实大麻电子烟里面的合成大麻素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强。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如果发现接触到的电子烟,打着“上头”“飞行”“快感”等称号请务必警惕,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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