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毒品犯罪的共犯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事先通谋。
2.区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限于毒品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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